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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有效的法律要件

发布日期:2019-07-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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