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控股(600112)股票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3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8年11月,证监会对天成控股(600112)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证监会认为,天成控股在相关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初步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600112)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齐程军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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