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祥符宣判一起涉黑案 首犯获刑二十五年
发布日期:2019-07-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徐俊亮、王震等人在杞县县城及周边地区,采取暴力威胁、围堵、滋扰、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大肆实施了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徐俊亮为组织领导者,以王震、王龙、李永建、王书文、顾聪聪、李亚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刘东、徐新志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和滋扰、胁迫、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工程,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残害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影响了杞县县城及周边区域的正常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俊亮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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