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尾随女子趁其不备扒窃手机获刑四个月
发布日期:2019-07-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9年4月20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李某(无业)尾随受害人刘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商场八楼一小吃店,趁刘某购买东西不备时,将其放置于外衣口袋内的华为mate20手机盗走。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194元。
2019年4月2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图书馆被抓获。当场收缴被盗华为mate20手机,并发还给被害人。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1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赃物已追缴发还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
- 湖北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2人涉嫌“帮信”案
- 刑期十年二审改判一年,权利是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