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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尾随女子趁其不备扒窃手机获刑四个月

发布日期:2019-07-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4月20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李某(无业)尾随受害人刘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商场八楼一小吃店,趁刘某购买东西不备时,将其放置于外衣口袋内的华为mate20手机盗走。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194元。

  2019年4月2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图书馆被抓获。当场收缴被盗华为mate20手机,并发还给被害人。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1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赃物已追缴发还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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