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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程序

发布日期:2019-07-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司设立程序具有以下几点: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程序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须经过的程序。

  1.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这种审核批准分两种:

  (1)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其设立者必是某一个全民所有制单位,该单位新设立一个企业会影响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变化,它必须报经自己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审核批准;

  (2)一些特殊经营范围还须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如生产医药品、食品、录音录像制品等。

  2.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企业取得合法地位的一种行为,企业只有在国家法定机关依法登记后,企业才能正式成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先订立章程,将要设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都通过章程反映出来,这样才便于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和登记。

  2.审批。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设立公司都要经审批,只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才应当在公司登记前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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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人登记。

  股东的全体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经核准登记,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方告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4.分公司的设立。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也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缴纳出资额的文件,由公司在登记注册后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由公司盖章。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或公开募集股本。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立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本除由发起人自己认购一部分外,还须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开募集的程序如下:

  (1)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起人要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和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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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发起人在向社会募集股份时,必须向社会公告招股说明书,附公司章程,并制作认股书。

  (3)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起人不能自己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也不能任意找一个机构去募集。

  3.召开创立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缴足,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创立大会确定了所创公司的基本重大的问题,这些决定是创立者们向国家申报的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创立大会在法定期间召开后,认股人不能抽回其股本。

  4.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登记后,才能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公司登记以后取得营业执照,宣告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四)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主要有两道:

  1.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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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提交的文件有:合伙申请书、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合伙人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等。

  2.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台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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