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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服务费不支付,诉讼后达成调解

发布日期:2019-07-16    作者:王思军律师
2018年代理一起服务费纠纷案件,在法院立案后经过开庭,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帮助当事人追回服务费20万元。
案情:我方当事人系专门为大型商场进行策划、设计及营运管理的公司。2015年12月15日,淄博沂源县A单位与我方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我方当事人为其开发的城市综合体购物广场项目提供策划、商场设计、招商、流程制定及营运管理的指导工作。在我方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主体工程拖延交付,协议中止了一段时间。后A单位成立了专门的B公司承接该购物广场项目,我方当事人又与B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委托协议中的合同主体变更为B公司,并对服务期限及委托服务费的支付等进行了约定。在我方当事人的服务及指导下,B公司的购物广场于2017年5月1日按期成功试营业,但B公司却仍拖欠我方当事人服务费240000元未支付,虽经多次催要,但B公司总以种种理由拖延。当事人无奈找到我们为其代理起诉维权
接案后,我们分析了案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是特别充分,仅有一份委托服务协议和补充协议,在提供服务工程中直至顺利开业后,我方当事人没有要求对方签署任何书面文件,证明我方已完成全部工作,对方如果到时抗辩我方未完成委托工作或者合同中途终止,对我方将极为不利。为防备此种情况,我们又让公司准备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策划服务文件,虽然没有对方签字盖章,但也有一定证明作用。我们准备好起诉材料后到沂源县法院进行了立案、保全,过程比较顺利,之后按照法院安排进行了开庭,庭审中对方见我方提供的材料比较多,并没有否认服务完成,只是抗辩因我方的设计导致其消防不过关,要重新施工产生返工费,并提起了反诉,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完全证明其主张,导致其极为被动。第一次庭审后,经过法院做工作,最终沂源该单位不得不妥协,与我单位调解,同意支付20万元了结此事。
我方当事人做出让步,主要是考虑我们从潍坊到沂源路途较远,如果诉讼继续走下去,成本较高,在一定范围内作出适当让步得大于失。该案的办理结果比较圆满,最终收回大部分服务费,当事人也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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