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浙江绍兴一审宣判一“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发布日期:2019-07-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订立虚高借据、软暴力催收、购买个人信息实施犯罪……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遇泄露,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陈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疯狂敛财,并造成了两名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2018年8月,该案被确定为省扫黑办督办案件。

  7月1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50万元;判处曹某等其余16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陈某注册成立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陆续招募被告人曹某、蔡某及潘某等人担任公司审核部、话务部、财务部负责人,被告人虞某、陈某、杨某等人为放款财务人员,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之名骗取他人财产,并通过他人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强行索债。2018年1月,公司内部成立催收部,招募被告人何某、吴某担任催收部组长,并招募李某、林某等人为催收人员,强行索债。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蔡某、何某、吴某等人为重要成员,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

  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数万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其中,被害人梁某服毒自杀死亡、董某跳楼自杀致伤。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2月开始,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先后抓获。

  绍兴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纠集并组织、领导被告人曹某、蔡某、何某、吴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滋扰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以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曹某、蔡某、何某、吴某等人应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0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