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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岗一定违法吗?

发布日期:2019-07-17    作者:邓普云律师
 案情介绍:因调岗引发纠纷

2004年4月1日,张某(乙方)与时光科技公司(甲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2008年11月,时光科技公司曾以张某严重违纪为由做出了辞退决定,后经二审法院判决确认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时光科技公司收到二审法院判决后即向张某邮寄了《岗位安排及报到通知书》,写明因物流经理岗位已满编,故将张某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经理,但从事的主要工作是物流培训工作,薪资标准及办公地点不变,并要求张某在三日之内到公司报到上班。张某收到上述通知后,对于两岗位属同一序列等级不持异议,但坚持要求担任物流经理岗位,故未按公司要求报到上班。

此后,时光科技公司又多次向张某发出了内容相同的上岗通知书,并向张某告知如不按时到岗上班。随后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公司管理,拒不上班,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和管理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事后张某起诉。

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张某进行调岗,未对其工作待遇及办公地点有任何变化,且调岗前与调岗后两岗位属同一序列等级,又充分村中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履行告知义务。经公司多次通知,张某仍未上班,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效。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调岗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1.调岗情形主要有:双方协商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2.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3.根据北京市高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以协商变更为原则、单方变更为补充。在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形。

(2)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岗位时应注意调岗的合理性并注意保留证据。

(3)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要对其进行调岗、调岗的原因、调整后的岗位、调岗后的薪酬待遇等,给予劳动者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机会。

本案中,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张某进行调岗,未对其工作待遇及办公地点有任何变化,且调岗前与调岗后两岗位属同一序列等级,又充分村中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履行告知义务。经公司多次通知,张某仍未上班,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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