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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催款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9-07-17    作者:曹乐维律师

催款是风险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属于一种抑损处置机制,不仅存在于各类金融机构的贷后管理部门,也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与交易活动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时刻伴随着违约的风险,款项能否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回收,具有不确定性。为了防止更多的不确定性变成损失的后果,故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去让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冷静化处理,即需要通过一定的办法将损失发生的概率扼杀在摇篮中,而催款工作在处置的过程中可以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迫使-些有“逾期倾向”的债务人不敢轻易试水。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款项逾期不能收回时,必然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无论是债权方或者债务方,在这个过程中若矛盾激化有可能引发一些违法类犯罪发生,增加社会负担,故及时有效的催款可以起到斡旋调节、化解矛盾的作用。笔者将通过一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简单归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做到有效催款。 如何在催款过程中化繁为简,由易入难,实现催款目的,并非无迹可寻,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1、电话催缴与当面催缴。因电话催缴和当面催缴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是最常见的催款方式。通过该方式催缴时需注意证据的保留,可通过电话录音、当面录音的方式保留对方违约的时间、逾期产生的费用、承诺及时付款的期限等有利证据,也可以实现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2、信函催缴。信函催缴包括邮政信函催缴、传真催缴、手机短信催缴、电子邮件催缴、发律师函等。实践中常见的是邮政信函催缴和发律师函催缴。有效的信函催缴应当在催款函件中充分阐述以下基本信息: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合同的基本内容,各方的权利义务,对方的违约行为,催缴的事实及催款数额,补缴的期限及逾期不补缴的相应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邮政信函和发律师函的方式催缴,应当在邮寄单据的内件品名处标注关于催款函件的内容概述,索要回执并备注本人签收等相关内容,可确保在信函准确送达对方的同时保留有效证据以备他用。
3、诉讼催缴。通过民事诉讼来催款是一种特殊的催款方式,通常在电话催缴、当面催缴和信函催缴均不能实现催款效果的时候,往往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诉讼催缴相比较前述催缴方式而言,成本高,周期长,负有较大的举证责任,但也存在固有的优势。
例如:若对方避而不见,下落不明,则应尽早采取诉讼的方式,公告送达对方,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而非坐以待毙,放纵违约行为的延续;通过诉讼,可以给对方施加更大的压力,迫使对方及时履行应尽的义务;若法院裁判之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救济。
有效催款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呢?
1、催缴对象明确。催缴的对象一般为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实中往往会存在合同的签订主体与实际履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如本文引用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能够得到有效的催缴、清偿,可同时向合同的签订主体与实际履约主体同时采取催缴措施。
2、催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合法依据。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初,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是否明确,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清晰,有无约定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款等内容。
3、催缴的方式合法。催缴必须由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违法的催缴行为会导致催缴无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催缴过程中要规避法律所禁止的侮辱、诽谤、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私闯民宅等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4、催缴的内容必须要有明确主张债权的意思表示。催缴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催缴内容模棱两可,可能使得催缴达不到逾期的效果。催缴的内容大致包含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合同的基本内容,各方的权利义务,对方的违约行为,催缴的事实及催款数额,补缴的期限及逾期不补缴的相应后果。
5、催缴的诉讼时效。早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民法通则对普通时效的约定为两年,民法总则实施后,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影响催缴人的胜诉权,被催缴人接受催缴的时间要明确,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因此需要格外注意,自应付款之日起三年内,必须要确认应付款的时间并在诉讼时效内通过上述催款步骤向对方行使催缴提醒,并注意保留催缴记录。
6、财产保全。根据近几年处理的款项催缴案件情况来看,获得胜诉判决不代表就一定能追回欠缴的款项。因此,在进行催缴之前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调查并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资产处置情况以及涉诉情况,考虑是否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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