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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法律风险知多少?

发布日期:2019-07-17    作者:张颖律师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

承办律师表示,此案中,首先要郑重提醒的是: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离婚就是真离婚,只要男女双方领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就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

虽然,夫妻双方认为自己只是“假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但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

再强调一次
只要办理了离婚证
法律上就是离婚了!


普法时间
当前,社会上出现一种不良现象:“假离婚”“假结婚”现象增多。专家抽样研究了2014年至2016年间的1000例涉及“假离婚”的法院判案,发现尽管绝大部分“假离婚”案件的证据不足,但主要动机暴露出拆迁补偿、躲债、移民、购房、学位、计生等六大方面的物质诉求。因为“假离婚”的性质不好判断,而且案件数量变化也很难测算。所以今天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假结婚”、“假离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假结婚”期间,一方突然死亡
会出现什么法律纠纷?
答:因为虽然是“假结婚”,但法律上是承认该结婚行为的,所以属于法定婚姻关系,如果在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死亡,则另一方会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条来源:《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假离婚”后会引起的法律风险
答:离婚后可能会带来非本人之外的债权纠纷;且离婚后,双方必然丧失相互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另一方无法继承其财产。

法条来源:《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或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假结婚”期间
由于其中一方与其他人共同生活
另一方由此来提出“离婚”的
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答: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而且很大可能会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由此带来更大的损失。

法条来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用“假离婚”来躲避国家相关政策
会引起什么法律后果?
以下情况:比如卖房一方躲避非首套房的税费行为,“离婚协议书”将房屋给对方,然后对方出售,收取一定好处费后对方反悔的情况下。

答:卖房人可能会因“离婚协议书”而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法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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