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仓促强拆,法院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7-1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崔先生是位于淄博市某村某建筑的所有权人。2017年3月10日,淄博市某区管委会向崔先生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崔先生在其村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规划实施,限其在2017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2017年4月1日,某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崔先生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某区管委会的强拆行为让崔先生措手不及,他认为自己亟需律师介入提供帮助,于是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白娟律师为其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对整个案情进行梳理调查,以《行政强制法》的明确规定为切入点,从收集证据、开庭审理到法庭质证、得到胜诉判决,力证某区管委会强拆房屋违法,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淄博市某区管委会于2017年4月1日强制拆除原告崔先生的建筑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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