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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 黄梅县一男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吴干东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陈某祥伙同他人在农户家聚众赌博抽头获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陈某祥伙同梅某愿、梅某青、梅某(均在逃)三人,每人出资2.5万元共同开设赌场。2018年1月17日,陈某祥等人在黄梅县苦竹乡的一农户家,准备好桌椅、赌具,各自邀约参赌人员以“掷骰子猜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2月4日,陈某祥等人又将赌场转移至大河镇的一农户家中,每场抽头渔利1万余元。2月7日,陈某祥等人在大河镇的另一农户家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收缴赌资6900元,陈某祥被当场抓获。

  另查明,2018年8月27日,陈某祥主动退缴赌资10万元和违法所得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祥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开设赌场被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且仍不知悔改,继续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危害社会,依法应予以打击。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切莫因一时财迷心窍而触犯刑法,否则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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