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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日期:2019-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
  请问老师:问题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的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致其重伤,是否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问题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只是造成轻伤结果),是否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
  1.构成。
  2.不构成。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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