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

发布日期:2019-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
  不构成共犯的几种情形
  (一)过失不构成共犯,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例外: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过限行为不是共犯。过限行为,即共同犯罪故意之外的行为,由行为人自担责任。
  比较复杂的有三种情况:
  1.转化型抢劫罪:两个以上的人原计划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个别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实施暴力、暴力威胁,是否及于其他人?一般只有实施暴力、暴力威胁者转化为抢劫罪,其他人仍然定盗窃、诈骗、抢夺罪。
  学员问: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指使行为人违章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的,行为人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是的,这种情况行为人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6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