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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贩毒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后随感

发布日期:2019-07-20    作者:张贵民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0年6月颁行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实工作中,律师发现并找到线索和证据的机会并不多,当然不排除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原因。机会的出现,是在我办理一起指控20多名被告人贩卖毒品案件中,会见过程中,我问嫌疑人是否有被暴力取证的情况,他给我讲述了他做第一次笔录时有相关情况。通过与检察院主办人员沟通,拷贝了同步录像,但不完整;找到了2分钟左右视频,但无音频、无签证过程;法院阶段,我向法院申请调取完整的录音、录像,并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但因未调取到音频、和签字录像,庭前会议时,辩护人将被告人告知辩护人的暴力过程的对话、签字过程的对话陈述、并出示了2分钟的无音频录像,虽检察院是否同意排除出现反复,最终,法院将第一次笔录及此后相同供述予以排除。法院认定被告人持有的20多克毒品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控的贩卖毒品不成立。       排除前,作为辩护人的我并没有完全把握,只是认真完成辩护人的工作,争取好的结果;排除后,给被告人争取了5年左右早日回归社会的机会,给作为辩护人的我带来了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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