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江西宁都一男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被获刑

发布日期:2019-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廖安生 李亮亮)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2月26日16时许,李某在回家途中捕获一只当地人称草雕的鸟。次日,李某将捕获的草雕带至宁都县东山坝镇圩镇准备出售,被宁都县公安局东山坝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草雕被扣押。

  经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林业司法鉴定,李某捕获的草雕为草鸮,俗称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办案民警将该草雕放生。

  2019年1月2日,宁都县森林公安局洛口派出所传唤李某进行讯问,李某如实供述了其捕获并售卖草雕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自愿缴纳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及情节、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人李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