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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识产权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中的运用优势

发布日期:2019-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越发重要, 然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 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模式, 一定程度上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活力。本文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现阶段的基本情况、目前存在的困难, 分析融入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必要性和优势, 并提出结合了知识产权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应用原则。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 利益平衡;

知识产权法论文
  1 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的基本情况

  随着时代的发展, 新生事物越来越多, 对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的继承与发扬也越来越重要, 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与传统物质文化遗产相比,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为脆弱, 对它的保护工作也更困难。人们想尽各种办法来整理、记录、保护其核心精髓, 并将精髓部分固定于合适的载体中, 由此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然而, 档案的建立只能算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础性的工作, 如何开发、利用档案来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才是建立档案的目标, 也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之所在, 只有这样, 才能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 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增添新的活力。因而, 开发利用遗产档案, 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继续发光发热, 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目标。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记载的工作其本质属于信息范畴, 而且它所记载下的正是累世传承下来的智慧结晶。但由于这种结晶有着易复制性、无形性等特点, 其价值连城。同时, 部分非物质文化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比如一些散布在民间的技术工艺、医药配方、饮食起居、生活习惯、生产方法、典籍文献等等。近年来兴起的“申遗”热潮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在比如纪念馆、博物馆、研究机构、档案馆等地方, 虽然一定程度上弘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但对遗产的管理也是分散的, 其可控性和可操作性也相对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和滥用现象频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 亟待出台相应的法律管理框架来限定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包括对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2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中融入知识产权法的优势分析

  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准则, 有两种实践方法。其一是通过对档案资料的研究来挖掘其中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 普及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 以求在精神上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 激发群众兴趣, 提高重视程度, 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其二是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凭证价值, 在收集和整理各地历史档案资料的基础上, 通过各级政府向上层层申报, 同时在申遗的过程中也会形成新的档案资料, 申遗成功后, 由政府来官方保护和规划, 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以上两种方法提供了一种外部激励, 激发民众和政府官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改善传统文化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但在这两种外部激励方式中主要是政府主动保护, 民众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一种被动的输血式的保护, 而决定事物发展的关键还在于内因, 要想真正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 还需要民众本身对非物质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

  与上述两种外部激励方式相比, 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就显得更有优势。其一, 这种方式可产生一种独特的源自私权保护的内部激励效果, 遗产的“所有人”可以通过管理档案资料创造知识产权, 比如商标注册权、地理标志权等, 知识产权在制度上对文化产业提供了保护, 便于有序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效益”, 避免和减少文化产权之争, 由“所有人”来负责对遗产的保护, 更能激发起“所有人”发自内心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也能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其二, 知识产权法体系提供了一种档案管理控制利用的机制。在当前遗产档案管理分散、不统一的情况下, 政府部门对档案的管控能力有限。结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国情, 法律层面的维护能够更大限度地保护遗产“所有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下, 如果遗产出现问题也能及时找到相关负责人员来解决问题。

  3 结合知识产权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为保证结合知识产权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能够良性开展, 可参考执行以下基本原则。

  3.1 分类开发利用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多种类型, 对于如祖传技能绝活之类的未公开遗产, 应当以专利权或商业秘密权的形式进行保护, 对于其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程度, 应当遵循遗产所有人的意愿。对于一些公开的遗产, 则采取适当的引导途径, 以求合理控制档案管理, 提高其利用价值。

  3.2 激励创新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经过漫长历史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 其形成的过程亦是发展的、动态的, 在传统文化中融入现代文明因素, 既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 又是其适应当下社会的重要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发展, 离不开创新元素的增加, 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只要创新能够保持传统文化的精髓和内涵不改变, 不盲目跟风、不歪曲滥用, 对于文化发展都是一种良性进步。适当的创新激励措施有助于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久的生命活力, 有助于其与时俱进的发展。

  3.3 利益平衡原则

  找寻到遗产所有人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平衡点, 一方面既有利于保护遗产所有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不至于产生阻碍公众的使用, 有利于社会发展。

  结合知识产权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有助于从内部激发遗产“所有人”对遗产的保护欲望, 并保护了所有人的权益, 分类开发利用、激励创新、利益平衡等原则从不同角度确保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龙, 粟卫梅.论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的立法现状及完善[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17 (4) .
  [2]钱龙.以知识产权法为中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分析[J].中国律师, 2017 (8) .
  [3]刘石磊.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法律规制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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