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龙实业(600836)股票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22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8年8月4日,界龙实业发布《关于公司、公司第 一大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拟对界龙实业等行政处罚。经证监会查明,界龙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界龙集团为界龙实业控股股东,费屹立时任界龙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费钧德时任界龙集团董事长。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界龙集团除通过自有的“界龙集团”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外,还通过借用的“孙某波”、“费某娟”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其中,费某娟分别为界龙实业2016年第 一季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五大及第七大股东;孙某波分别为界龙实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大股东,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九大股东,2016年第 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八大股东,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大股东。界龙实业 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年第 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上述持股情况,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 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5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22日之间买入界龙实业股票,并在2017年9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时效至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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