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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介做买家低价买客户的房产,合同能撤销吗?

发布日期:2019-07-22    作者:张静律师
张律师解答:若中介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故意向客户隐瞒房屋的真实价值,低价购买其房屋,则合同可撤销。
相似案例:
卖家吴某(香港居民)与买家于某2016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140万元,定金10万元,根本违约金为成交价的20%28万元。后吴某从其他中介处得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于某本人即为中介方员工,于是微信通知中介方终止交易,拒绝接受定金。于某仍转账支付吴某购房定金10万元。后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支付违约金28万元并退还定金10万元。被告吴某提起反诉,以受欺诈、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房产买卖合同》。诉讼过程中,经龙岗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签约日涉案房屋市场价为223001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是香港居民,长期居住在香港,对于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了解程度相对于曾经从事过房地产中介(未能查明签约时为中介方员工)的于某而言相对弱势,涉案房产经评估,签订合同之日的市场价格2230011元,相较涉案合同约定的140万元,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已明显低于市场价的70%,涉案合同显失公平。吴某在签订后及时通知于某取消交易,于某执意交付定金存在一定的主管过错,吴某诉求撤销合同,本院予以支持。遂判决:撤销原告于某与被告吴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被告吴某返还原告于某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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