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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婚姻,慎提离婚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武景生律师

原、被告于2014年相识并开始同居,经过约半年的恋爱才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且是再婚。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4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深厚,生育一女,且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被告经常外出工作,原告经常到被告打工地点探视并一起居住。在原被告的共同努力下,在安国县买了房子、轿车。原告(女)热心传销,赔钱不断。原告不满足于当前经济现状、不满足两地分居、隐藏、转移存款、变卖车辆,主动提出离婚。
[办案经过]律师接受被告(男)委托后,全面了解案情,调查了原告隐藏、转移存款、变卖车辆的证据,提前一天到法院阅卷,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法官的认可。开庭期间,双方律师提交证据较多,但原告方证据均达不到其证明目的,经多次调解,原告出尔反尔,最终法院以双方应当珍惜家庭生活、学会沟通、不以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就提出离婚、希望换位思考为由判决不离婚。
经验与体会:离婚案件,原告的举证责任重,一般很难达到离婚规定的法定要件。本案原被告均系再婚,本应珍惜婚姻,但一方准备证据不足的情况,仓促提出离婚,不但浪费时间与精力,而且破坏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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