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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主动化解劳动纠纷 职工喜获加班工资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武景生律师

2014年末鸡东县17名职工因加班、保险问题诉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历经仲裁、一审败诉后,委托本律师代理17名职工上诉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多年争议终有圆满结局。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代理律师重点强调了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工作期间工资待遇及各种保险的实体权利是合法有效、真实、存在的。被上诉人以未上班即为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0条、26条等规定,是错误的。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开庭后,经律师多次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2015年1月21日,职工撤回上诉,喜获加班工资,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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