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吸烟室抽烟时摔伤,医院因“护士”问题赔偿6万
案情简介
患者因患残留型精神疾病被其家属送到甲精神病医院治疗,入住精神科老年二疗科封闭式病房,住院诊断为残留型精神分裂症、左下肢深静脉血栓,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住院须知》中载明“封闭式病房家属脱离陪护时及时向护士交代,必要时签署委托管护协议书”,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11月1日,患者在老年二病楼洗手间吸烟室吸烟时自行摔伤,患者的家属当晚将其接回家。后患者到乙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11月10日做了右侧全髋关节置换术的手术。经审理查明,甲精神病医院对患者进行护理的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
法律简析
一、关于护士的执业规范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根据《护士条例》的相关规定,护士执业一方面应当满足资格条件,即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另一方面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国家卫健委发布的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其中的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以及病历书写制度等,都与护士的护理工作息息相关。同时《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2011年版)》中,以专章的形式对护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科室护士的执业准则。
护理活动在疾病的治疗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患者病情的恢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护士的依法执业问题亦应当是各医疗机构关注的事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二、分级护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本案中的医疗机构为精神病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因此相比较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对护理有着更高的要求,应当依法落实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本案被告医院对患者的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根据《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2011年版)》中关于护理工作制度的要求,二级护理包括以下要点: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三、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因患残留型精神分裂症在甲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精神病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于普通患者,除一般性的诊疗活动外,还包括特殊的看护,更有甚者需要特殊约束,但都属于此类病患的诊疗范畴,这虽然和监护人对此类人行使的监护责任相类似,但并不构成监护关系,不发生监护权的转移。患者入院时住在封闭式病房,双方无特殊护理的约定,患者并未丧失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二级护理也不是全天24小时全程管护,故患者每天多次到医院指定的洗手间吸烟行为,应当在其能力可控范围之内,之所以摔倒受伤主要还是自身的疏忽大意或其他不可控因素,这和其法定监护人没有陪伴或没有聘请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是有关系的,其监护人存在过错。但甲精神病医院作为收治精神病患者的专业医疗机构,对于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各项活动行为应予以充分注意,采取合理措施,防范发生事故。其护理的护士没有取得护士资格证,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认定甲精神病医院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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