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委会讨论处罚在先而案件报告在后,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摘要】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时间记载为2018年10月10日,与2018年10月12日经核审机构负责人同意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矛盾,案件在还没有报告的前提下案件审委会已经进行了讨论对原告进行处罚,违反法定程序。2019年5月8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X市监处字[2018]217号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被告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XX复决字[2019]1号行政复议决定。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定程序,撤销
一.引言
审委会讨论处罚在先而案件报告在后,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引发行政诉讼。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xx市xx燃气有限公司与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xx区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2019)X0802行初36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8年6月4日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2018年液化气类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并于当日送达原告。2018年10月12日,经核审机构负责人同意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原记载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见被告xx市xx区人民政府提交证据“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后修改为2018年10月12日。
(二)2018年12月10日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x市监处字[2018]217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销售不合格液化气决定对原告处1、没收不合格液化气4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71780.24元;3、处以罚款169480元的行政处罚。
(三)2018年12月11日送达原告,原告不服,于2019年2月11日向被告xx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3月6日,被告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xx复决字[201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x市监处字[2018]217号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3月8日送达原告,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裁判结果
(一)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时间记载为2018年10月10日,与2018年10月12日经核审机构负责人同意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矛盾,违反法定程序。被告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xx复决字[2019]1号行政复议决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虽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但原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亦应予以撤销。
(二)2019年5月8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x市监处字[2018]217号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被告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xx复决字[2019]1号行政复议决定。
四.讨论
(一)原告诉求:对12-13号证据真实性有异议,与提交复议机关的证据相互矛盾,案件审核表核审意见和建议中写到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时间为10月12日,但是向复议机关提交的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时间为10月10日,向法庭提交的是10月12日,案件在还没有报告的前提下案件审委会已经进行了讨论对原告进行处罚。
(二)答辩意见:被告作出的x市监处字[2018]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1.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2.法院可适用地方政府规章对行政协议未约定事项依法“填漏补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3.征收拆迁:政府信息公开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属性,并兼顾各方利益。4.征收拆迁:拆除养殖场的处罚权应归环保部门而并不属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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