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9-08-06    作者:李丹律师

案情介绍: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引发争议
原告郑成自2013年9月22日起受被告联驾赛德公司聘用从事汽车救援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8月23日,郑成与联驾德赛公司因出勤工作量计算发生争议,联驾德赛公司不再派予郑成救援勤务,且单方解除与郑成的劳动关系。郑成向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兴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郑成全部仲裁请求。郑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其与联驾赛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由联驾赛德公司支付郑连成2013年10月23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12811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562.20元。
法院判决: 二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联驾赛德公司并未将郑成纳入其生产组织,郑成是否提供劳动、如何提供劳动并非完全由联驾赛德公司控制,且即便郑成未接到维修任务、接到维修信息后未及时回复或者未完成维修任务,联驾赛德公司均不对郑成给予惩罚,故郑成所提供劳动并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从属性,契约性、职业性、有偿性四方面的含义,故对其要求确认与联驾赛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劳动关系的认定需具备从属性、契约性、职业性、有偿性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从属性、契约性、职业性、有偿性。其中从属性是指人格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纳人其生产组织并指示、决定劳动者劳动给付地、给付时、给付量与劳动强度、劳动过程,且当劳动者有妨碍企业生产秩序或企业运营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施以惩罚,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与运作及经营管理的权威。契约性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后,建立劳动关系。职业性是指劳动的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而非简单商品交易那样的一致性。有偿性是指劳动者劳动力使用权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所有权的交换。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是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具备以上四方面的含义。
本案中,驾赛德公司并未将郑成纳入其生产组织,郑成是否提供劳动、如何提供劳动并非完全由联驾赛德公司控制,且即便郑成未接到维修任务、接到维修信息后未及时回复或者未完成维修任务,联驾赛德公司均不对郑成给予惩罚,故郑成所提供劳动并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从属性,契约性、职业性、有偿性四方面的含义,故对其要求确认与联驾赛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杜勇律师
四川成都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