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员工上班时精神病发作自杀,享受工伤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9-08-06    作者:李丹律师
案情介绍员工自杀,工伤赔偿引发争议
2010年8月李某进入B工厂,李某入职时注明其有精神分裂症。2010年12月起B工厂安排其担任危险品仓库保管员,2011年3月李某精神病发作,服用了公司保存在仓库里的剧毒杀虫剂,在被送医途中不治身亡。事后由于B工厂未为李某缴纳社保,李某家属要求B工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B工厂拒绝。李某家属遂于2011年4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2011年6月当地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认定潘发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11年7月李某家属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要求:B工厂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员工上班时精神病发作自杀,享受工伤赔偿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B工厂应支付李某家属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李某确实存在自杀的情形,但李某属于精神分裂症患者,而B工厂明知该情况却仍然将其安排到危险品仓库担任保管员,并且B工厂还在仓库内放置了可导致人员死亡的剧毒杀虫剂,另外,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并非受到自我意识控制,因此,B工厂在李某的死亡上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考虑到李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损,支持了李某家属的请求。员工上班时精神病发作自杀,享受工伤赔偿吗?
律师说法员工上班时精神病发作自杀,公司存在重大过错的,公司承担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禁止享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相应损害是自杀或自残,则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李某确实存在自杀的情形,但李某属于精神分裂症患者,而B工厂明知该情冴却仍然将其安排到危险品仓库担任保管员,并且B工厂还在仓库内放置了可导致人员死亡的剧毒杀虫剂,另外,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并非受到自我意识控制,因此,B工厂在李某的死亡上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考虑到李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损,当地劳动部门和劳动仲裁委支持了李某家属的请求。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