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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管理漏洞与改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共享经济一词近几年逐渐活跃在大众的视野范围内, 共享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无疑是新时代的产物。它象征着资源利用最大化, 并且极大程度上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在共享经济被大力支持和发展的背景下, 共享经济的代表产物――网约车, 却暴露出了令人惶恐的一面。
网约车管理办法

  一、网约车运营模式漏洞

  网约车平台的运行模式是大部分C2C的模式, 这种模式其实针对注册司机的限制很少, 所以平台对注册司机的监管就存在滞后性并且平台对司机处罚力度仅停留在罚金和警告的层面上, 对司机的警醒程度也不大。上述情况首先体现在网约车平台对申请注册的司机审核内容不全面, 大部分网约车平台对申请注册的司机审核仅停留在基础资料的审查, 如身份信息、是否有驾驶证、身份证和驾驶证是否匹配等基础资料的审核, 而忽略对车辆信息的审查, 如忽略审查车主与申请人是否是同一人的问题。其次, 对已经注册成功的司机的监管也仅依靠乘客的评价和投诉, 这些评价中存在有些乘客习惯性的好评、有些乘客在司机要求下给予好评, 可见评价并不具有代表性;而乘客通过投诉渠道向网约车平台对司机进行投诉之后, 平台给予的处罚办法除了罚款之外也只有停止营运而已。我认为这种处罚力度并不能阻止网约车恶性案件的发生。第三, 在实践过程中, 存在着现实开车的司机与注册司机不相符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是网约车平台存在最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通过论证网约车平台对司机管理的漏洞

  2018年5月, 一起极其恶劣的案件激怒了广大人民的神经, 这一案件的发生, 在舆论方面无一例外的对各大网约车平台进行了声讨, 虽然出行公司及时出面道歉, 并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 但是通过这次案件网约车自身管理的漏洞也暴露出来。关于本起案件, 最应该关注的点应该是犯罪嫌疑人在还未完成本次单时就提前退出软件, 这项操作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而犯罪嫌疑人在进行如此违规操作后, 平台没有及时的向乘客进行调查反馈, 这本身为犯罪提供了温床。在后期调查过程中, 有大量网友反馈网约车存在乘客还未上车时司机就了解了乘客是否漂亮、防范意识弱等信息, 而乘客只知道司机的电话和车牌号, 这种评价本身就对乘客造成了骚扰。对于这种带有骚扰性质的评价, 网约车平台不但没有进行及时的管理而且还允许有着骚扰乘客情况的司机继续上路接单, 这就是平台的失职。由此不难看出网约车平台对注册的司机的管理较松散、监督不及时的现象确有存在。

  三、针对网约车平台管理漏洞提出的建议

  解决网约车恶性案件的问题越来越刻不容缓, 除了政府及公安机关管理, 各大网约车平台也需要从自身方面改进, 具体要做到一下几点:

  首先, 网约车平台应该严格对申请注册的司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除了审查机动车驾驶证方面还应审查该司机是否有不良记录, 不良记录方面包括是否有案底, 犯案的类型是什么样的;法院里是否有未审结的案件或者是否存在欠款的情况等。平台在对注册司机进行这些方面的审查后会过滤出一些品质上存在问题的司机, 可以有效的提高司机队伍素质降低犯罪率;对已经注册的司机进行资格审查, 统一司机队伍的资质。

  第二, 平台应该全面审查评论区的评论, 将对乘客构成骚扰的评论予以删除, 并对作出该评论的司机予以处罚, 如暂时禁止接单并处一定数量的罚金。

  第三, 完善GPS跟踪系统, 与公安系统联网, 一旦发现司机异常退出及时与乘客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在联系不上乘客的状况下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

  第四, 根据社会综合治理这一开放性、全方位的基本刑事政策及犯罪防控基本方针, 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犯罪防控策略。同时, 群策群力构建完善民防体系, 积极预防网约车恶性案件的发生。[2]

  四、结语

  网约车是一把是双刃剑, 利用的好它就是推动经济飞速发展的利刃, 利用的不好它就变成了砍向人民的屠刀。规范网约车市场准入规则, 严格审查司机资质资格, 对有效遏制网约车恶性案件有着一定的效果, 但从根本上解决网约车恶性案件上述措施是远远不够的, 它还有赖于社会的进步, 科技的发展, 还有公民素质的提高、防范意识的加强。只有全面完善过后, 才能有效的维护各方面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 2015, 04:286-302.
  [2]杨庆玲.精细化治理背景下青少年再犯民众防控策略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7, 29 (05) :1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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