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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民工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日期:2019-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王九洲侯昱铖)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作为农民工的刘某某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支持,连声表示感谢。

被告郑某某系常见的农村建房包工头,2019年初,刘某某受雇于郑某某,为马某某的房屋进行粉刷。2019年3月22日,在刘某某粉刷三楼外墙时,从三楼坠落,致使刘某某受伤。此后刘某某先后在新蔡、驻马店等地治疗,累计花去医疗费近11万元,全家生活因此陷入困境。后关于刘某某因伤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某无奈将雇主郑某某、房主马某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诉辩意见。刘某某要求被告郑某某、马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略).86元;郑某某认为自己有责任,应当赔偿刘某某损失,但是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马某某未发表答辩意见。此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各方的诉辩意见,本院依法判令雇主郑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某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刘某某自己也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两层(含两层)以上住宅的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资质,雇主更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房主应选任有资质的施工方,监督安全施工并积极为施工人员提供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施工的工人也应对自身的安全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当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各方可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当各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各方的责任划分,依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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