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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发布日期:2019-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高妮)   8月13日上午,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唐某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唐某伟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五十七万五千五百元,上缴国库;退赔被害人价值为12.411万元的自行车及房屋一套。余某琅等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应处财产刑的被告人处以相应数额的财产刑。

  经审理查明,多年来,被告人唐某伟为首,组织其妻子余某琅、其兄唐某俭、其亲戚黄某、陈某根、凌某、罗某文、彭某昌和刘某成(已追诉)、李某希(已追诉)等主要成员,在平江县和长沙市等地多次对多人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纠缠、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索讨债务,逐步形成了以唐某伟为首、以余某琅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3年至2018年期间,唐某伟、余某琅多次组织陈某根、黄某等人采取跟随、滋扰、聚众造势、暴力威胁其家属等手段非法向多名债务人索取债务,并对部分债务人采取殴打、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手段以达到目的。

  2014年6月和2018年3月,唐某伟组织其集团成员陈某根、黄某等人开设赌场,共从中盈利257.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多年来,被告人唐某伟、余某琅组织陈某根、黄某、唐某俭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唐某伟以“家人”“亲戚”“同事”等为纽带,以亲情关系或其实际管理的经营实体雇佣管理关系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唐某伟为首,余某琅、陈某根、黄某、唐某俭、凌某、罗某文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唐某伟等8名被告人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平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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