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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维权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19-08-16    作者:王丽侠律师

当遇到事情的时候,哪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呢?
一、我国法院有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案件的受诉法院都是基层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二、一般情况下,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存在特殊情形(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侵权等诉讼的管辖法院。
  法条链接: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法律规定的协议管辖的选择范围。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六、“冲突解决”。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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