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江西修水一涉黑团伙26人领刑

发布日期:2019-0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桂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桂某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熊某生等2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并处罚金。此外,4名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桂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在桂某的统一策划、组织、领导下,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多次聚集组织成员,自2001年以来,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2起、故意伤害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强迫交易犯罪4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8起、窝藏犯罪1起,另还实施了8起违法行为。该犯罪组织通过这些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的经济实力,利用组织的影响力,称霸一方,在修水县部分地区、车辆营运、水碳经营、土石方工程、砂石供应等部分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桂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修水县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杜勇律师
四川成都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