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设施被镇政府强拆,律师介入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8-2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被告】漳州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福建省漳州市某区某镇居民陈某达、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一家,在自家承包土地上搭建了两处温室蔬菜大棚和一处养鸡场大棚。2016年6月20日,某镇政府向陈某达、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一家发出《接受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2017年1月11日,该处承包地上的两处温室大棚和一处养鸡场被不明人员拆除。2017年6月陈某达去世,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忍着亲人离世的悲痛继续维权,但均受阻。几经辗转,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组成的团队为其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指导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以某区某镇政府为被告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某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庭审理中,京平律师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某镇政府仅向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一家发出两份通知书后就径自实施强制拆除,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行政职责,其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区某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1日对原告陈某凤、陈某德、黄某君承包土地作出的破坏及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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