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恐怖信息敲诈勒索钱财构成何罪?
发布日期:2019-08-20 作者:李丹律师
2004年9月29日,张三冒用名为王五的假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2005年1月24日14时许,张三拨打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徐汇店的电话,编造已经放置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以不给钱就在商场内引爆炸弹自杀相威胁,要求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徐汇店在1小时内向其指定的账户内汇款人民币5万元。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徐汇店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进行人员疏散。接警后,公安机关启动防爆预案,出动警力300余名对商场进行安全排查,徐汇店暂停营业3个半小时。1月25日10时许,张三拨打福州市新华都百货商场的电话,称已在商场内放置炸弹,要求福州市新华都百货商场在半小时内将人民币5万元汇入其指定账户。接警后,公安机关出动大批警力进行人员疏散、搜爆检查,并对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1月27日14时,张三拨打广州市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的电话,要求广州市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在半小时内将人民币2万元汇入其指定账户,否则就在商场内引爆炸弹自杀。1月27日16时,被告人张三拨打深圳市天虹商场的电话,要求深圳市天虹商场在1小时内将人民币2万元汇入其指定账户,否则就在商场内引爆炸弹。2005年1月28日,张三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张三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勒索钱财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且造成严重后果,判决张三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律师说法:编造恐怖信息敲诈勒索钱财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1.依据刑法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有关部门实施人员疏散,引起公众极度恐慌的,或者致使相关单位无法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3.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择一重罪处断。
本案中,张三为敲诈勒索钱才,编造恐怖信息,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判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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