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9-08-20    作者:李丹律师

案情简介: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找人
2016年5月8日凌晨,张某、李某、孙某等人聚会宵夜。饮酒过程中,张某谈及其前女友覃某和其分手后又找了一位名叫赵某的男朋友,顿觉不快,于是邀约李某、孙某准备殴打赵某以泄愤。当日5时许,张某、李某、孙某得知赵某经常在龚某3家中打牌,张某、李某分别携带菜刀和孙某一起来到龚某3家。三人通过敲门、脚踢方式进入屋内后,李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架在龚某3的侄儿龚某2颈部将其控制,张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对龚某3进行威胁、恐吓,在未取得房屋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屋内搜寻赵某。龚某3的妻子尹某发现客厅异样后,反锁卧室门报警求助,同时龚某2趁机跑入卫生间躲藏并将门反锁。后张某、李某见尹某电话报警求助,便用脚将卧室门强行踢开,孙某上前将其手机抢走并摔在地上;之后,张某、李某又对卫生间玻璃门进行打砸,龚某2被迫开门。经过一番搜查,张某等人发现赵某不在屋内,并在知晓尹某已报警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法院判决: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构成犯罪
张某、李某、孙某,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并对他人实施人身威胁、将他人家中财物损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无合法程序搜查他人住宅,以非法搜查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孙某等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无权搜查他人住宅。但孙某等三人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并强行搜查了他人住宅,此三人侵犯了龚某等人的住宅安全权与隐私权,三人均构成非法搜查罪。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0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