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找人
2016年5月8日凌晨,张某、李某、孙某等人聚会宵夜。饮酒过程中,张某谈及其前女友覃某和其分手后又找了一位名叫赵某的男朋友,顿觉不快,于是邀约李某、孙某准备殴打赵某以泄愤。当日5时许,张某、李某、孙某得知赵某经常在龚某3家中打牌,张某、李某分别携带菜刀和孙某一起来到龚某3家。三人通过敲门、脚踢方式进入屋内后,李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架在龚某3的侄儿龚某2颈部将其控制,张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对龚某3进行威胁、恐吓,在未取得房屋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屋内搜寻赵某。龚某3的妻子尹某发现客厅异样后,反锁卧室门报警求助,同时龚某2趁机跑入卫生间躲藏并将门反锁。后张某、李某见尹某电话报警求助,便用脚将卧室门强行踢开,孙某上前将其手机抢走并摔在地上;之后,张某、李某又对卫生间玻璃门进行打砸,龚某2被迫开门。经过一番搜查,张某等人发现赵某不在屋内,并在知晓尹某已报警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法院判决: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构成犯罪
张某、李某、孙某,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并对他人实施人身威胁、将他人家中财物损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无合法程序搜查他人住宅,以非法搜查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孙某等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无权搜查他人住宅。但孙某等三人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并强行搜查了他人住宅,此三人侵犯了龚某等人的住宅安全权与隐私权,三人均构成非法搜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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