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9-08-20    作者:许剑律师

(一)重大交通事故定义标准: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的划分:
  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分为了四类,即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赔偿?这个是要看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如果认定为全责,就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如果对方全责,就由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各有过错:按责任比例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