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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判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日期:2019-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陈凯龄)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30名救火英雄壮烈牺牲,举国哀痛!就在大家为英雄的离去悲痛万分时,被告人黄某奕竟公然网上恶言辱骂诋毁救火英烈。8月20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被告人黄某奕为发泄不满情绪、引起社会关注,多次使用QQ账号(昵称:“郁闷的人”)在十余个QQ群内随意辱骂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的消防员等,影响网民人数达一万余人,同时使用微信账号(昵称:“晴天房间”)在微信群内随意辱骂四川消防烈士。被告人黄某奕侮辱英烈的行为,侵害了烈士的名誉,引起网民强烈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2019年4月6日,被告人黄某奕在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奕主动向英烈家属及社会公众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奕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互联网上对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及他人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某奕在互联网上对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亵渎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奕有期徒刑七个月,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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