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高利转贷罪
发布日期:2019-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凡是以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至于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刑法并没有限定。高利转贷他人,是指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以更高的利率借贷给他人或者其他单位。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产生将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意图进而实施这种行为的,不应以犯罪论处。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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