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制模板伪造假币 一男子获刑十年罚金十万
发布日期:2019-08-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崔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村其租赁的大棚内、河北省三河市某小区内,利用自己制作的假币模板,通过打印、烫金、剪裁等工序伪造面值20元的第五套人民币。2018年9月2日,民警将崔某抓获。民警从崔某身上及其租住处等地起获面值20元的第五套可疑人民币共计1940张。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上述1940张面值20元的第五套可疑人民币为机制假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国际货币管理法律法规,私自伪造货币,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
庭审中,被告人崔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崔某无前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建议对崔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崔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作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货币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伪造货币犯罪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假币一旦流入市场,还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中,被告人崔某私自制作假币模板,并通过打印机机制假币达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在此,法官提示大家,要强化法律意识,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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