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发布日期:2019-08-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65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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