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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危险驾驶 数罪并罚获刑三年罚金二千

发布日期:2019-08-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林爽)   一时贪杯酒后驾驶,竟获刑三年?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0日23时15分许,还在缓刑考验期内服刑的冉某某酒后驾驶普通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撞击出口处所设置的护栏后逃逸。经鉴定,冉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9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冉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冉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发生事故逃逸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冉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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