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公开审理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案
发布日期:2019-0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本人或者通过配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贿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胡志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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