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七种情况
发布日期:2019-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致脑出血私了的协议 1个回答0
- 休息日工人外出出现意外情况(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5个回答0
- 情况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咨询 2个回答20
- 交通事故在双方都无力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先行垫付呢? 3个回答0
- 交通事故锁骨骨折伤残鉴定,正常情况下一般多久可以出结果?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