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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钱的几个风险

发布日期:2019-08-29    作者:李建录律师
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这些欠钱不还人的俗称就是“老赖”,法律上也有专业名词“失信被执行人”。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一、网上冻结、划扣财产,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主要有以下风险:
二、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若有其它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2、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它房屋致使目前将要执行的房屋成为其“唯一住房”的,此时该“唯一住房”可供执行;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三、不得担任老板、高管,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而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炒股、买房、出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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