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侵占罪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9-0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认定
  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普通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此外,本来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行为人误以为是他人的遗忘物而非法占为已有的,或者本来是遗忘物,而行为人以为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法占为已有的,仅成立侵占罪。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以虚构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已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合法占有他人财物后,将该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的返还义务的,因为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同一财产,事后的欺骗行为属于为了确保对同一被害人的侵占物而实施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不宜认定为诈骗罪,也不应将侵占罪与诈骗罪实行并罚,而应仅认定为侵占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