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9-09-15    作者:110网律师

答:1、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处理;
2、双方支付首付款,婚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一般未登记一方只能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获得补偿;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认为共同财产,未登记一方对婚前出资负举证责任;
3、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为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对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有权获得补偿;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婚前首付款视为对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6、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归首付款方,配偶有权分割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7、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