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方向盘可能成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日期:2019-09-18 作者:李建录律师
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公交方向盘,妨害其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关案例男子乘坐公交车与司机发生激烈争吵并抢拽方向盘,导致司机紧急制动使乘客受伤。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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