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未经先前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预告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发布日期:2019-09-23    作者:蒋艳超律师

未经先前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预告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陈小菲诉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本案要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先前的预告登记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后面的预告登记未经先前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而又预告登记,应不产生物权效力。
案号:(2008)厦民终字第670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3辑(2010.3)







13.商品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公摊面积享有知情权,房地产公司有义务告知——雷雪琴诉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西安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商品房买受人作为消费者享有所购房屋公摊面积的知情权,作为经营者的房地产公司有告知义务。商品房买受人与房产测量机构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也不存在委托关系,其要求房产测量机构就公摊面积履行告知义务,不予支持。
案号:(2007)西民二终字第161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66辑(2008.4)




14.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荣华诉新疆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05)乌中民一终字第163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59辑(2007.1)




15.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同一问题的表述不一致时,应当以合同的表述为准——刘天然与徐州久隆集团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销售请求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同一问题的表述不一致时,应当以合同的表述为准。
案号:[2005]徐民一再终字第93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55辑(2006.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朱根祥律师
浙江金华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