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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火灾业主与开发商共谁担责

发布日期:2019-09-23    作者:李建录律师

火灾责任划分基本的处理原则是,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开发商能够也应当向业主提供可安全居住的房屋,家电使用年限未超期,安装地点得当、安装方式正确。法院在审理此类出租房火灾案件时通常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
2014年,蒋某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精装修样品房,随即入住。2016年8月5日凌晨3时许,蒋某所购精装房突发火灾。蒋某当即报警,火灾被扑灭后,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作出认定,原因可排除生活用火不慎、雷击、线路短路、过负荷、人为放火、自燃等,不能排除线路接触不良引发火灾,但并未对引发火灾的具体原因,作出排他性的唯一认定。法院审理认为,因消防部门未对引发火灾的具体原因作出排他性的唯一认定,未划分责任。故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认定事故责任。该案中,接触不良可能是安装固定的时候存在设计缺陷、使用过程中插线板线路松动、插线板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地产开发商作为涉案精装修房屋的销售方,应确保由其提供的固定插线板和内接电线无质量问题,插线板的安装布线无缺陷。蒋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亦应保证接收房屋后屋内电器与固定插线板之间属正常连接及正确使用。现诉讼双方均未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上述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均负有一定责任。根据引发火灾排他性原则,判决业主、地产开发商各承担5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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