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收入情形下,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发布日期:2019-09-24 作者:路光亮律师
问:无固定收入情形下,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答: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大量因工作、职业特点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通过充分举证来证明其误工费的情形。因此,如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某一行业相对稳定从事具有明显职业特征工作的(如出租车司机、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职工等),其误工费标准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如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从事的是不稳定,不具有明显职业特征工作的(如零散打工等),误工费计算标准应作如下处理:
(1)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认定为城镇的,根据案情酌情确定,最高计算标准不应超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盐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2)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认定为农村的,根据案件酌情确定,最高计算标准不应超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统计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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