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在KTV顺走同事手机 女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9-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卿某艳因在KTV顺走同事手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10日晚上,东安县潇湘第一城售楼部员工聚餐,卿某艳、唐某香、于某文、包某林、唐某、王某芳、唐某龙等一起参加。聚餐之后,他们又一起去东安县潇湘第一城唱歌。这时,卿某艳将老公卿某辉喊来一起参加。唱歌中,卿某艳趁唐某香不注意,将其放在包厢沙发上的一台苹果手机偷走,关机并放入自己口袋里,之后,卿某艳和老公卿某辉便先行离开。

唐某香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以后,当即报了警。

  4月12日早上,卿某艳打电话给雷某武,将手机交雷某武处理。

  雷某武在拿到手机后到东安县步行街旺旺典当行典当时,被唐某香发现,并再次报警。案发后,被害人唐某香的手机被追回。

  经东安县物价鉴定中心鉴定:唐某香的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4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卿某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案发后,卿某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赔,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