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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冲动伤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10-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但不应诉诸武力解决。近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某因与邻居发生争执而致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家住一楼。2018年3月,邻居刘某在楼下户外打牌,吵得陈某未满周岁的孩子哭闹不止。陈某出去与刘某交涉,结果因言语不和争吵起来,气急之下,陈某取来家中菜刀威胁刘某,双方继而发生撕扯。期间,陈某持菜刀击打刘某背部,并将其左手腕划伤。经诊断,刘某左尺神经断裂、左尺动脉断裂。后陈某因心虚害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持菜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事处罚。综合陈某具有自首、悔罪等情形,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4万余元。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噪音扰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噪音污染,发生这种情况,首先应当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因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如果属于长期噪音扰民且对方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噪音污染,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千万不能冲动地用暴力解决问题,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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